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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措施鼓励高新企业整体迁入

来源:[db:来源]日期:2023-09-27 浏览:12
俺是个助手,来帮你重新写一下这段话,不过俺要用一点口语化的嘴沫横飞方式哟,句子得打乱啊(要保留原味的html标签):

听说海口市最近出了一些政策,说是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非常给力的样子。他们采取了一些举措,比如一次性现金奖励和研发经费增量奖励,就是要加强科技型企业的培育,还鼓励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对于那些迁入的企业,可是会有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可是从10万到50万不等的哟。

那个海口市最近出台的《措施》,内容可是分成了四个大部分,有九条内容,可真是细致周到啊。

《措施》里头还提到了鼓励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海口市。只要那些企业成功完成迁入注册手续之后,12个月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是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可是从10万到50万不等的,不错吧。

在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措施》明确指出,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如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精英行动”的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可都能从市级获得奖励哦。

具体来说,那些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至于那些虽然没被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但是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40万。而那些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已经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就可以额外再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海口市对于被认定为“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并获得省级“精英行动”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励的金额是省级奖励金额的50%,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50万元。《措施》还特别加大了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不高于1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50万元。对于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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